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明溪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

日期:2023-08-14 15:40 来源: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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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生:

  根据《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明溪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3〕5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审核考生量化评分,确定体检名单,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8月18日

  二、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时间7:40前在明溪县侨乡体育中心综合馆门口(靠河边路口)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考生在体检全程应佩戴好口罩,并自觉配合体检医院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三)考生按顺序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按实收取(236.7元/人,用微信支付)。

  (五)根据《人社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这些项目的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不合格者,安排下午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不合格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七)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带队工作人员验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23年明溪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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