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的公告
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
关于推荐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
提名人选的公告
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主任等10名科级领导职位的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进行推荐,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始提名推荐职位
(一)正科级职位
1.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主任1名;
2.明溪县旅游局局长1名(事业参公);
3.明溪县畜牧水产局局长1名;
4.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1名(事业)。
(二)副科级职位
1.中共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2.中共明溪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纪工委书记1名(副科级);
3.明溪县水利局总工程师1名(事业);
4.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科室科长或基层所所长1名(事业);
5.明溪县进修学校校长1名(事业);
6.明溪县广播电视台台长1名(事业)。
二、初始提名推荐资格条件
被提名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原则上应是推荐职位相应级别的县管后备干部或同级别的科级干部。
2.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必须参加工作4年以上;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必须在副科级职务岗位工作2年以上(提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需有3年以上副科级任职时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提名推荐的人选身份原则上与拟推荐任职的单位性质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不得被推荐提名:
1.近两年所负责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所在单位因计划生育、信访、综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被一票否决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其他原因不合适为提名对象的。
三、初始提名推荐方式
本次初始提名采取以下5种方式同时进行。
1.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县人武部党委、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未设党委、党组的以该单位领导班子名义)可以根据县委组织部公布的拟配备职位情况,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写出翔实的提名推荐材料,填写《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正式向县委推荐初始提名人选。
2.领导干部推荐:根据县委组织部公布的拟配备职位情况,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可以个人署名方式,向县委书面推荐初始提名人选。推荐时,填写《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要说明推荐理由、使用意见,以及与被推荐人的学习、工作和亲属关系等。
3.“两代表一委员”联名推荐:根据县委组织部公布的拟配备职位情况,10名以上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对干部的熟悉了解情况,联名推荐认为符合条件的初始提名人选。联名推荐时,须联合署名填写《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使用意见。
4.干部自荐:干部本人可以对照县委组织部公布的拟配备职位情况,采取署名自荐的方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并阐述自荐理由及本人优势。干部自荐时,须如实填写《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核实。
5.县委组织部推荐。
四、其他要求
1.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名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并附《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与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
2.领导干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联名推荐、干部自荐须填写《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
3.《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可以通过县政府OA网、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
4.提名时间为3天,截止至2012年11月15日17:30。请各需提名的主体于2012年11月15日17︰30前将提名推荐材料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邮寄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初始提名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提名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行为的,严格按照《明溪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 ×××党委(党组、单位)关于推荐科级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建议(样张)
2.《明溪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推荐表》
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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