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福建三明明溪梓口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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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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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 (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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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三明明溪梓口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福建三明明溪梓口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告 〔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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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2日 |
附件:1.福建三明明溪梓口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 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福建三明明溪梓口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告承诺制申请表
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福建三明明溪梓口坊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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