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落实新时代“数字三明·宽带工程”暨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26 10:20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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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落实新时代“数字三明·宽带工程”暨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明溪县落实新时代“数字三明·宽带工程”暨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暨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9〕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数字三明·宽带工程”暨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19〕43号),加快我县5G发展,深化数字明溪建设,助力新时代新明溪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构建高速骨干光纤网络,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的网络架构,提高互联网出口带宽和网络质量。深入实施百兆千兆光纤进农村,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巩固提升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信息通信资费下降。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无线宽带城市建设,加快政府楼宇、重要商圈、医院、经济开发区等全县热点区域5G网络建设,逐步实施乡村5G网络覆盖工程,推进农村重点区域5G网络建设,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

  二、主要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铁塔公司牵头组织电信企业共同编制明溪县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以下简称“5G规划”),明确铁塔、基站、局房、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建立5G规划定期修编机制,并将5G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拓展NB-IoT网络覆盖,由城区逐步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根据业务需求及时开通NB-IoT网络补充覆盖。强化新建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核,确保新建项目硬件设备达到IPV6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推进机制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政办〔2018〕34号),明溪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县5G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小组成员职务或岗位有变动,由接任者履行相关职责。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推进5G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协调解决5G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简化审批流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能。铁塔公司要会同各电信企业规范移动基站建设布局,按照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推动通信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对纳入5G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三)开放资源共享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开放桥梁、隧道、车站、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开放所属构筑物。

  县住建局、城监大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积极支持5G网络设施部署,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放所属路灯杆、公安(城管)监控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亭、电力杆塔、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区域)。

  县住建局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的5G建设相关工作,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放住宅小区内路灯杆、监控杆和商业楼宇楼顶等各类资源。

  铁塔公司要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实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机房等功能性设施。铁塔公司及各电信企业在5G网络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共建共享规定,不得未经统筹独家进行5G站点建设。

  (四)降低运维成本

  县供电公司要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9〕9号)要求,加强对5G通信设施供电保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的需求;要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和供电公司要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19〕318号)要求,对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直供电的5G基站,对转供电环节中发生的乱加价行为要及时纠正。

  在开放共享资源的实施中,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依法依规应当收费的项目应不高于同期同类标准,切实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对于5G建设占用集体性质土地而产生的租赁费用,应严格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履行。

  (五)强化安全保障

  县委政法委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辖区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电信运营商、铁塔公司要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及电信运营商要加大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要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

 

政策解读: 《明溪县落实新时代“数字三明·宽带工程”暨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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