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明溪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26 16:10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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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3〕15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27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特制定《2023年明溪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明溪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5号)《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3〕15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方向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农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用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任务目标

  聚焦我县主要覆膜作物和重点覆膜区域,推广应用加厚地膜0.8万亩,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为抓手,完善扶持政策,健全回收网络,严格执法监督,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治理,全县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三、重点工作

  加快推广高强度加厚地膜。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适宜作 物,如早稻、马铃薯、蔬菜等粮食作物及烟草等经济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推广应用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 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即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全面推进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强化农用地膜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三)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要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大力培育专业化回收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农用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承担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示范主体必须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区域

  今年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支持重点。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并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的测算标准分解下达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聚焦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农膜使用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等。

  (二)补助方式

  补助对象需向所在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填写《明溪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贴对象申请表》(附件3),经乡(镇)农技站审核后上报县科教股。项目实施完成时需提交《明溪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回收验收表》(附件4)及相关购膜正式发票凭证、土地证明材料、地膜使用回收影像资料等交由所在乡(镇)农技站,经乡(镇)农技站验收后汇总上报县科教股,县科教股审核无误后统一在明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

  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按照30元/亩(按亩用9公斤折算面积)给予补助,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逐步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组织。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实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作为落实农膜回收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讲、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指导补贴对象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到项目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技术指导。组建以科教、经作、农技、土肥和植保等股站办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探索研究、优化集成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要加强农用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管。加强监督指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

  (四)强化监督执法。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全过程监管。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农用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作出处罚。

  (五)强化宣传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推广业务能力提升等项目,通过举办产品展示、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农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明溪县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领导小组

  2.明溪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任务分解表

  3.明溪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补贴对象申请表

  4.明溪县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示范补助申请汇总

  5.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示范补助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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