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废止《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8〕40号),自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通过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8月7日
公示方式: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
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mxbhq@163.com
2.反馈电话:0598-2865251
3.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红豆杉支二路198号,邮编:365200。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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