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根据《明溪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明自然资〔2024〕2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工作。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明溪县“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4日。
三、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需包含异议事项、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异议材料须于公示期内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以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单位:明溪县自然资源局测绘站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49号
联系电话:0598-2810211、0598-2863300
四、其他事项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单位,将正式纳入我县“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名录。
2.纳入登记名录的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测绘行业规范及相关政策要求,诚信经营,确保测绘成果质量。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成果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从登记名录中移除。
3.本登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将根据测绘单位申请及审核情况,适时更新并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明溪县“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名单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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