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明市监盖罚送告〔2026〕02号)

日期:2026-02-28 15:04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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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意洋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局于2025年10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盖处罚〔2026〕5号),内容是:明溪县意洋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上述事实,主要有本局执法人员查看邮寄信函的签收情况,通过税务机关核实的纳税情况,以及实地核查企业登记的住所等证据证实。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明溪县意洋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盖处罚〔2026〕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向明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明溪县司法局,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198号6层,联系电话:0598-2863590。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及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废,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陈斌、余家骏 联系电话:0598-8758379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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