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溪烟专证公告[2025]第2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局依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依职权办理许可证的处理情况予以公告,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法收回的,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请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7日前以电话、信函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明溪县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告表
受理部门:明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分中心
受理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879号
监督电话:2810053、2799037
福建省明溪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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