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创建申报工作的公告
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通知》(闽农牧函〔2024〕5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美丽牧场”暨星级生猪养殖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农函〔2024〕10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按照现代畜牧业智能化、信息化、生态化的内涵要求,通过改造提升配套设施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的种养紧密对接机制,推进畜禽养殖场建设成为场区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产出安全可溯、管理科学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牧场”。
二、申报条件
2024年度美丽牧场的创建标准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美丽牧场”创建工作通知》(闽农牧函〔2021〕397号)执行。即:参与创建“美丽牧场”的畜禽养殖场应在非禁养区内,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配套设施设备先进,主体责任意识强,管理制度完善,制定畜禽粪污还田计划并明确资源化利用方式标准,能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申报范围为年出栏肉羊600头、肉牛300头、肉鸭10000只、鹅2000只、肉鸡50000只以上或存栏生猪1000头、蛋鸡50000只、蛋鸭10000只、奶牛200头、兔10000只、蜂300箱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畜禽养殖代码证
6、不在禁养区证明(农业农村局文件)
7、环评文件
8、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
9、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验收核查表
10、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用地审批文件
11、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四份)报送县畜牧站。
联系人:颜金财,联系电话:0598-2813732,县畜牧站邮箱:yjc5555@126.com。
附件:1.福建省“美丽牧场”申报书
2.福建省“美丽牧场”评分标准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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