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雪峰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4.42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支持瀚仙镇王陂村农村固定观察点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收入监测调查,补助资金2.42万元,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返贫。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雪峰农场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
附件:1.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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