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撂荒地整治指导性计划及资金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06-16 15:41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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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经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达撂荒地整治资金580万元,用于开展撂荒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其中: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县级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

  一、资金安排

  1.县级一般债券资金500万元。按照下达各乡(镇)撂荒地整治指导性计划,由乡(镇)或村作为项目业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项目,用于辖区内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及配套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

  2.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对县级一般债券资金支持复垦复耕复种的撂荒地,属于山垅田的,通过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山垅田野猪危害保险补助等方式对经营主体每亩再补助800元,巩固复垦复耕种粮成果。

  二、其他事项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立即着手整治,按照撂荒地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确保撂荒地及时复垦复种,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体整治范围、面积于7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思水,18650954240。

  附件:1.2023年撂荒地整治指导性计划及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撂荒地整治工作考评办法

  中共明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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