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42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乡村振兴补短板
1.支持枫溪乡华山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助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2.支持盖洋镇林地村林连线道路修复工程,对林连线路基掏空段进行修复,补助资金16万元;支持夏坊乡苎畲村用于苎畲至水口电站道路水沟修复工程,修复水沟3.8公里,补助资金34万元。
(二)支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
支持瀚仙镇王陂村农村固定观察点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收入监测调查,补助资金2.42万元,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返贫。
二、强化资金监管
有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健全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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