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三明市乡村振兴促进会《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全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明振促〔2023〕2号)文件精神,对我县2022年市乡村振兴促进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从即日起5日,即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19日。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明溪县乡村振兴促进会反馈。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598-8759926)
明溪县乡村振兴促进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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