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财政局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县两级级财政支持抛荒耕地种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12-21 14:52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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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雪峰农场: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委振兴组〔2022〕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52号)及《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村核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抽查,全县抛荒地复垦种粮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含)共完成1241.292亩(其中复垦种植水稻800.979亩、复垦种植旱粮作物440.313亩),共需补助资金656712.6元,县级财政承担50%,为328356.3元,市级财政本年度下达121900元。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市县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450256.3元,用于支持抛荒地复垦种粮补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雪峰农场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明溪县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2021〕9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市县两级财政支持抛荒耕地种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县两级财政支持抛荒耕地种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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