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公示
2021年12月7日,福建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500万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闽委组通〔2019〕31号)精神,县级配套100万元,现结合我县实际,拟将资金安排情况(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4日),如对资金安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明溪县财政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号);明溪县农业农村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
联系电话:05982813832;05982861067;05988759926;12317.
电子邮箱:mxxzxb@163.com
附件:2022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申报汇总表
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明溪县财政局、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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