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重点乡村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明委组通〔2021〕17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附件:1.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第六批市派第一书记驻点村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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