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0-20 15:34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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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 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重点乡村选 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明委组通〔2021〕17 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43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 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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