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08:4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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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0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 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发展经济薄弱村。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盖洋镇桂林村、胡坊镇眉溪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每个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釆取“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方式。

二)支持建制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村级集体经济较薄弱的夏阳乡杏村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杏村村道路路灯建设项目

三)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支持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枫溪乡枫溪村、盖洋镇盖洋村、城关乡罗翠村、沙溪乡梓口坊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四)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 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 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城关乡狮窠村展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强化资金监管

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须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加强项目库建设,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做好绩效目标申报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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