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

日期:2021-01-07 16:4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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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97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扶贫任务的建制村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二、强化资金监管
  有关乡(镇)要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时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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