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1-26 11:2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主要用于支持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每户补助标准为0.2万元,全县现有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48户,共需补助资金9.6万元,缺口的0.6万元从2020年度县级财政扶贫资金调剂使用,各乡镇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户到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1.2020年度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