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造福工程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1-17 10:57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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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1号)精神,安排我县2020年造福工程项目补助资金91万元,重点用于补助各乡(镇)摸底上报的因受灾需要重建的农户,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农户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以上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2020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50户以下的安置区,必须确保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贫困户完成搬迁入住。二是扩建安置区。2018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二、补助标准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对象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相关政策叠加补助,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
  2.“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补助15000元。2019年已实施未享受补助的,可纳入2020年项目计划。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补促建”奖励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三、操作程序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建好一层可进行验收,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具备入住条件(即地面硬化、墙面平整、门窗齐全、水电入户)。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需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地要组织人员将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相关网络信息系统。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按时间节点,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从2020年4月开始,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21年1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上报设区市,设区市于2021年2月1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绩效评价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和集中安置区省级补助资金,要全部纳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下达、补助到户跟踪工作,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搬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附件:明溪县2020年造福工程搬迁项目指标分配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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