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树名木名录及予以保护的通告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保护好全县现存的古树名木,传承和光大这一弥足珍贵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功业。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使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继续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试点工作的批复》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明溪等31个单位古树名木普查成果的批复》(闽绿委〔2016〕1号)精神,县政府通过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调查、GPS定位、拍照、鉴定、登记、统计等各项工作,查清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和状况,建立了古树名木资源档案,普查成果通过专家审定,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列入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范围。全县列入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278株(其中古树群12个,82株),现将明溪县古树名木一览表(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凡属挂牌保护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挂牌保护管理。对于违反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明溪县古树名木名录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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