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及打包食品包装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8-22 11:07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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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有关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及打包食品包装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及

  打包食品包装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强化打包食品包装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行为,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促进我县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局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及打包食品包装袋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大中型餐饮及学校食堂;

  (二)打包食品包装袋:打包食品包装袋生产、销售单位,群众经常聚餐的酒店饭店、小吃店、包子店、奶茶店等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治理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监管

  1.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进行检查,所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应提供清晰准确的标签和说明,应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留相关采购进货材料及记录。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2.要对辖区内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摸排,掌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名单。并要求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数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3.要强化对大中型餐饮及学校食堂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照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责任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4.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投入力量加大对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对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或其他渠道获取的有关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违法行为线索依法及时处理,形成各环节强大合力,用好用足监管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案件,坚决一查到底,重拳打击,形成震慑,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强化打包食品包装袋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监管

  1.要督促辖区内打包食品包装袋生产、销售单位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单位重点督促其加强产品质量管控,确保生产质量合格产品,对销售单位重点督促其把好商品质量进货关,建立进货台账、收集供货商有效票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确保销售质量合格商品。同时,应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闭环整改,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要以辖区内群众经常聚餐的酒店饭店、小吃店、包子店、奶茶店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重点检查采购使用的打包食品包装袋,是否具有可以接触食品的相关标识或者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具有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是否查验留存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的,是否查验留存其营业执照,确保打包食品包装袋来源清晰、质量合格。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非食品用袋子盛放直接入口食品。

  责任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排阶段(2024年7月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分别对辖区范围内的肉制品添加剂、打包食品包装袋相关企业进行摸排,建立相关台账。

  (二)治理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对上述两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核实企业整改情况,做到有问题必改,实现流程闭环监管。同时深挖案件线索,突出查办一批相关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总结阶段(2024年8月23日前)。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日常工作信息报送、案件查办汇报、工作经验提炼等,并将工作情况于8月22日前报送至食品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为顺利推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县局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钟晓明   食品安全总监

  牵头科室:曾丽萍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成    员:曾  晖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张建峰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锡忠   质量与认证股股长

  饶大良   雪峰市场监管所所长

  邱  赋   城郊市场监管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陈  斌   盖洋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学灶   沙溪市场监管所所长

  (二)公布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598-2860315,12315。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受理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打包食品包装袋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曾丽萍(食品生产流通股),联系电话:0598-8758367;

  廖锡忠(质量与认证股),联系电话:0598-828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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