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3年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08:43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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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2023年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

   

  

  溪县2023年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和经营行为,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2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个体户、农民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提高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的认识和诚信守法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野生动物,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对应公示2022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按3%比例随机抽取,其中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不少于5家,合作社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2022年度有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合作社名单,从中抽取对应数量合作社。

  三、检查人员

  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由各市场监管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随机选派主体所在乡(镇)对应农技干部共同组成若干工作组,开展日常工作指导、抽查工作,林业局将根据任务需要选派相对应的执法人员参与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抽查工作。

  四、抽查任务

  (一)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

  对抽查对象的2022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真实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具体信息项目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信息;

  2.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3.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4.资产状况信息;

  5.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6.联系方式信息;

  7.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经营行为

  根据抽查对象行业分布状况、属性特点,对抽查对象的具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依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并明确具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等注意事项。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野生动物情况进行检查,查找是否存在购进加工野生动物行为。

  (四)“1+X”专项督查

  对抽查对象中属于“1+X”专项督查对象的宾馆饭店和商场超市,由各市场监管所对其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相关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五、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从2023年8月开始至2023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

  制定下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局抽取“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各所按照县局随机抽取并派发各所的个体、农专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5日)

  1.明确规划开展检查。各检查组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认真执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

  2.录入检查结果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系统并公示,同时及时将检查材料(包括检查表格、证据材料等)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中发现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个体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立案调查的要及时移交办案机构查处,如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以及涉及“1+X”督查方面问题线索的,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移交。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1月6日—11月30日)。

  各检查组要认真回顾本组开展抽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采取措施,提升完善,积极探索和提炼形成切合实际、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股室要立足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抽查工作。信用监管股负责制定印发抽查工作方案,组织随机抽取待检查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做好抽查工作汇总;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宣传和执法车辆、工作经费等相关后勤保障等;各业务股室、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培训宣传、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业务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等。

  (二)加强法规培训,依法实施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贯穿检查全过程,在检查工作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法规学习和实务操作培训。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实地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

  (三)按时报送进度,及时上报情况。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11月3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统计表报送信用监管股。如在工作中遇到业务问题,应及时向对应股室咨询。

  附件:2023年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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