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9-22 17:58 来源: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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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市关于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现将《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9月22日


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游客权益,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工作要求,定于 2022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坚决开展私设“景点”清理整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

  (三)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

  (四)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

  (五)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

  (七)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乡(镇)要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9月23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立即开展行动。9月26日前,排查本辖区内私设 “景点”问题,建立台账。

  (二)开展清理整治。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加强分类指导,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能够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结一个、销号一个。10月31日前,根据排查情况立行立改,坚决进行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县文旅局将开展督促检查。

  (三)严格执法惩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列为年度工作重点,选派精干力量,推出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要建立问题清单,确保有据可查、有责可追。整治工作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防止出现新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引导旅游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注意游客安全。发布安全提示,引导游客主动抵制私设“景点”,文明旅游,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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