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底。
二、整治对象
明溪县辖区所有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监管所及餐饮监管股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划片区网格化的方式进行。同时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和餐饮监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任务清单,确保整治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整治过程中,对初次未按要求佩戴口罩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情况要对其进行宣传教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店内未张贴《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应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劝导餐饮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佩戴口罩的重要性。对拒不改正的应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要注重指导教育相结合,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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