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8-09 10:04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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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食安办〔2021〕6号)要求,为了全面落实2021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创新工作方法,立足实际找准食品安全工作着力点、突破点,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落实。一要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及时分析研究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溪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和《2021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负其责、恪尽职守;要加强部门协作,对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通报,形成部门间的工作合力,织密监管网络。三要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确定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律和管理。四要压实主体责任。要坚持服务和严管并重,各监管部门在提升对监管对象的服务水平的同时,要督促指导食品(包括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遵守法规标准、质量保证、过程管理、产品追溯、标签标识广告、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问题产品的主动报告和召回、培训、诚信自律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关,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从严处置,以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

  三、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一要开展专项整治。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粮食重金属镉超标、乳制品和肉制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等12项专项整治安排部署,结合明溪实际,细化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要强化风险防控。各乡(镇)食安办要根据市食安委《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食安委〔2021〕4号,以下简称“《农村集体聚餐工作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加强隐患排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县食委将制定为期三个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明察暗访为主要方式的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四、全面组织推进,强化绩效考评。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21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农村集体聚餐工作通知》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市、县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专项整治和业务工作安排,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和薄弱环节,有序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创先争优。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普及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督促检查工作情况、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将列入县食安委的年度考评内容。



明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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