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1-08-09 09:45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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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明市监竞〔2021〕70号)精神,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我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而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责任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主动作为,聚焦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带来新形势和新挑战,加大对新举领域、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引导,不断增强竞争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各类影响市场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履职尽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明溪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三明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附件)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有效推进全县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上新台阶。
    三、加强协同监管,推动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各部门立足职能、发挥合力,全力构建部门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和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优势,积极协同网信、公安、司法、教育、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各类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建立健全信息情况通报、定期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联合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加强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效果,推动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共治。
    四、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发生在本辖区的重大典型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线索、跨区域案件线索等,要加强与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沟通联系,按要求及时上报;对省、市、县局统一部署和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线索,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要坚持打建结合,积极探索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治理体系建设,对工作开展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尽可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附件:《明溪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明溪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2021年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1

(一)加强仿冒混淆行为监管执法

  突出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民生重点,加大对仿冒混淆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商平台、朋友圈、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仿冒商品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2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3

  严厉打击以“高度相似”的域名、APP名称、网站名称、网页设计等形式,向大企业、名优商品借“势”,“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依职责负责。

  4

  加强农资产品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农资产品仿冒混淆行为,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5

(二)加强虚假宣传行为监管执法

  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线教育机构存在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问题,严厉查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各市场监管所、信用监督管理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6

  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假借中医旗号虚假违法宣传服务;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讲座等推销“保健”产品、伪高技产品行为;加大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的整治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7

  严厉打击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媒体、新型销售模式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加大对社交电商、微商、网红直播等新型电商监管,严厉打击商家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8

(二)加强虚假宣传行为监管执法

  严查房地产市场虚假房源、对房源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9

  加强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大对企业虚构财务数据、虚构交易的打击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0

  严厉打击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1

(三)加强商业诋毁行为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2

  针对互联网企业恶性竞争加剧的状况,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同行业竞争者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构建良好商业生态。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13

(四)加强商业贿赂行为监管执法

  紧盯医药购销、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重点交易环节,严厉打击通过给付“回扣”、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假借赞助费、讲课费、娱乐性消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4

  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中心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5

(五)加强商业促销行为监管执法

  加大对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促销信息不明确、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严查社区团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问题。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依职责负责。

  16

(六)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17

  严厉打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限流、屏蔽、流量劫持、非法插入链接、强行跳转、强迫修改卸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18

(七)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站(点)、示范企业建设,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争创国家和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股、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19

  建立县级商业秘密保护试点企业指导帮扶制度,指导企业加强《三明市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运用,增强企业加强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示范模式。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20

  加强对行业领军企业、老字号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激发企业研发热情。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登记注册股依职责负责。

  21

  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22

(八)加强协同联动

  进一步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情况通报、定期会议、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联合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立足职能、发挥合力,全力构建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依职责负责。

  23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衔接机制,切实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依法惩治不正当竞争违法犯罪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依职责负责。

  24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间、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制定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重大案件、重点问题研商力度,及时有效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25

  发挥跨区域联合监管作用,针对区域执法、行政监管部门分别执法的短板,及时总结推广反不正当竞争区域协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密切执法联动,加强信息交流,顺畅案件移送,加强对游走于地区间的不正当竞争黑灰产业链、上下游违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任务分解

  26

(九)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公平竞争宣传力度,倡导竞争文化。重点对内外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互联网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27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促进建立规范有效的行业组织,构筑稳定、统一、完善、普遍认可的自律规范和行为约束机制,构建公平、自律、健康的竞争秩序环境。

  各市场监管所、(室)、直属单位依职责负责。

  28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台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规则公开透明,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切实保障用户权利。

  各市场监管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依职责负责。

  29

  将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名单,用信用手段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社会环境。 

  信用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30

(十)强化工作保障

   

  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职能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力量。

  人事教育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31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作用,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

  32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支撑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增强监管前瞻性、学性、有效性。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案件查办,强化执法办案取证固证和数据分析比对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办公室、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33

  配合省、市局开展制度集成创新,推进《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修订工作。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依职责负责。

  34

  加大前沿热点问题研究力度,认真研究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存在的竞争失序问题,跟踪数字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监管规则变化,深刻理解“规制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立足国际视野,强化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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