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7-15 11:14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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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明市监信〔2021〕62号)精神,特制定我局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依职责积极作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

  四、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登记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和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对申请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的,一律由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复文件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办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的,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试行)》的规范条目,登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范围。(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

  二是依法分类处置。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各类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排查,依法分类处置违法行为。经排查,不符合办学许可法定条件的,由教育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根据教育部门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无证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经整改符合法定办学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督促引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办证后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办学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配合;有营业执照的,根据教育部门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是规范广告秩序。依据《广告法》,加大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培训广告。(责任单位: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是治理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是加强收费投诉举报处置价格监管。依据《价格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是规范合同行为。根据《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闽教发〔2020〕57号)部署,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责任单位: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各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责任股室组织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排查整治,由各所建立线索台账(详见附件),在行动结束前每周四下午报送至各责任股室,由各责任股室汇总报送至信用监督管理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8月10日)

  各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协同合作,系统发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针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线索台账未落实完成的,继续跟进监督,推动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长期有序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本次整治行动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力求规范。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足职能,推进工作、化解矛盾,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过程中,要采取“以疏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人的权益,要积极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协同配合,力求一致。各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教育等部门查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有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放提醒告诫书,引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推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和研判,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线索台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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