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1 10:48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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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明溪县纪委办公室、明溪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4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53号)要求,县局制定了《明溪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现根据《中共明溪县纪委办公室、明溪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4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下同)和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2.是否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是否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
  4.是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5.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6.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7.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网监股牵头,餐饮监管股配合,雪峰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
  (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避免经营场所产生脏乱差现象。
  2.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3.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并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5.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6.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是否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责任单位:餐饮监管股牵头,网监股配合,雪峰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实施。
  三、工作部署
  (一)摸底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1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数据信息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上点击率高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网红店)等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和区域。约谈并督促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对照《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自查,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督促并指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要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厨房、就餐区和卫生间清洁等制度,自觉整治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
  (二)整治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照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内容,针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检查与无证餐饮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区域为重点区域,严禁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厉依法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扩大震慑效应,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接到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及案件查办数据,全面总结分析整治情况,提炼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措施、做法与经验。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结合监管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总结研究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明确各阶段分工和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依法监管,严厉查处。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重点核查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排查整治重点事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把关不严、不履行平台责任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脏乱差等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正面宣传,加强引导。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宣传提示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着重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结合专项整治实践,借鉴、探索行业质量水平提升的管理新模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强化共治,形成合力。强化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交换机制,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沟通联系和行政指导,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五)汇总信息,按时上报。网监股、餐饮监管股和雪峰市场监管所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经验,归集案例,对突发情况、重大事件及处理方法,要及时报送信息,注意保存工作音视频、图片、文字材料,并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的来源、登记时间、内容概况、承办单位、处置结果等情况建立台账,做好跟踪落实。雪峰市场监管所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报送工作,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将报表通过OA报送至网监股沈威工号。
  
  附件: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数量

基本情况

截至202161日,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数(家)

 

截至202161日,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截至202161日,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家)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网络餐饮服务

第三方平台

及其分支机构

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家)

 

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家)

 

未公示并及时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信息(家)

 

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家)

 

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家)

 

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家)

 

未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家)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列举)

 

 

 

入网餐饮服务

提供者

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家)

 

未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家)

 

未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或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家)

 

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家)

 

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能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家)

 

未对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家)

 

未在网上公示涉网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家)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列举)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累计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累计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家)

 

累计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关停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媒体宣传报道(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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