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6-04 16:10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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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相关股室、各林业站:

  为深入贯彻《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控制入侵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保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林办〔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6—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明溪县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林业局
2021年6月4日

 

明溪县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林业植物检疫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重大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控,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行动目标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着眼“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有效遏制疫情人为传播扩散。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违规调运、使用松木及绿化苗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松木及绿化苗木的检疫秩序,建立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工作。
  组  长:李  毅 明溪县林业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马霖 明溪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林曦碧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站长
  颜源涑  林业执法大队大  队长
  王清姬  林木种苗站  站长
  刘毅峰 森林资源管理股  股长
  叶伟光  森林资源站  站长
  晏禧福 效能办  主任
  罗秀丽 计财股  股长
  张发清  城关林业站  站长
  冯淑琴  瀚仙林业站  站长
  肖进强  沙溪林业站  站长
  卢发坤  胡坊林业站  站长
  刘健金  夏阳林业站  副站长(主持工作)
  林志辉  盖洋林业站  站长
  吴昕景  夏坊林业站  站长
  杨庆成  枫溪林业站  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防检疫站,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工作。
  (二)明确检疫对象。重点检验检疫松木及其制品是否携带松材线虫,绿化苗木、新建绿地是否感染红火蚁。
  (三)确定执法范围。要结合检疫服务平台调运数据、木材加工企业、征占用林地、新建绿地等相关信息,认真排查松木及绿化苗木调运和使用情况,确定专项行动范围。排查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辖区内加工、经营、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重点是电网、公路、铁路、水利等涉及使用林地的在建项目工地及设备存放仓库;二是辖区内绿化苗木调运、使用单位,重点是苗圃及公园、城市、乡村、公路、铁路、新建楼盘等新建绿化项目。
  (四)依法查处案件。要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做好以下类型案件的查处: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行为(包括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货证不符调运松木及绿化苗木的行为);将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的行为;未按要求将相关检疫单证交县森防检疫站查验的行为;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受理运输、邮寄业务的行为;未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的行为;建设单位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行为;擅自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行为。凡涉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均应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执法机制。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铁路、邮政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要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要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防止松材线虫、红火蚁等入侵生物传播扩散。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启动、现场执法、总结整改3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检疫站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执法范围和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抽调执法力量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落实行动任务。
  (二)现场执法阶段(7—9月)。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组织现场执法,深入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将涉及跨行政区域或需开展追踪调查的案件报告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便于组织协调案件办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完善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检疫执法工作。县森防检疫站于10月15日前,将本县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详见附件1—3)、执法图片一并报市森防检疫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执法专门队伍,落实执法责任,协调解决执法行动车辆、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提高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
  (二)严格检疫执法。要加强检疫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违规不究、违法不查、以罚代刑、刑案不移等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专项行动期间,要开展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或社会影响面广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附件:1.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登记表
      2.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情况汇总表
      3.松木及绿化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培训、宣传等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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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明林19号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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