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溪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5-13 11:23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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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明溪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明溪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我县肉制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县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我县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1〕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持续加大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肉制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持续保持合规,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肉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督促肉制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应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等清洁卫生。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3.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采购审核把关机制,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材料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9),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供应商)+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

  4.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并配有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根据产品特点制订配方、工艺规程、岗位和设备操作责任规范。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和手部清洗消毒、食品接触面清洗消毒。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认真做好关键环节信息记录。加强产品包装控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真实合规标注标识,严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严把检验检测关。肉制品企业要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可以自行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有专人负责仓库管理并有入出库记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选择合规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定期测定并记录冷藏冷冻温度,确保冷藏冷冻原料的贮存、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满足相应的温度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

  7.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将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录入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平台。

  8.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食品生产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意识,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

  (二)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落实监管制度标准体系。在新修订完善《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和《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认真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制订肉制品质量标准和团体标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产品标准。

  2.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清洁消毒、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3.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对辖区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梳理,制定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现检查企业和检查项目全覆盖。要重点对肉制品经营者温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者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4.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处罚信息应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畜、禽肉质量安全。加强肉制品销售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销售肉制品,鼓励企业设立直营店、专柜和网店等方式销售。

  2.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加快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提升小组活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升生产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促进质量安全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创新。

  3.提升产品创新研发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专门的产品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优化产品外观包装设计,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企业开展食品感官评价,消费者体验,培养忠诚的消费者,激发消费潜能。

  4.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肉制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为引领,以食品产业集聚区、肉制品加工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区和质量安全提升示范企业。加强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和宣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至5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要按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在全面完成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入研究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新举措,探索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当地肉制品产业发展特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贯彻落实。

  (二)推进社会共治。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引导和督促肉制品生产者合规、诚信生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真实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三)认真经验总结。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提升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推广肉制品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各监管所通过一体化平台于2021年11月26日和2022年11月2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附件1,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附件1。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总结应包括及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特色亮点做法及成效。

 

  附件: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统计表

 

附件

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检查生产者

情况

生产

企业

总数(家)

 

自建养殖厂的企业(家)

 

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的企业(家)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家)

 

加工小作坊(家)

 

监督抽考情况

主要负责人(人)

 

合格(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人)

 

合格(人)

 

自查报告情况

开展自查的生产企业(家)

 

风险报告的生产企业(家)

 

产品抽检情况

抽查产品(批次)

 

不合格产品(批次)

 

问题处置情况

发现问题(家)

 

责令整改(家)

 

责令停产(家)

 

立案查处(家)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张)

 

移送公安机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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