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13 16:42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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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机构:

  现将《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监〔20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保持对不合格油品的高压严打态势,落实成品油质量管控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的整改。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2020年10月底前,以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加油站点及销售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加油站点为重点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依法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同时,强化追根溯源,及时将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上游生产和销售企业抄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质量与认证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二)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20年8月至10月,牵头组织开展第二次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大对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或无齐全手续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查处一批销售无合法来源及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三)加强对重点销售油品经营者执法督查。对2017年以来成品油质量抽检不合格被立案查处过的加油站进行重点跟踪检查,以油品质量、加油机计量、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案件跟踪督查,对当事人能提供上游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办案机构函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计量所,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将成品油经营单位列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重点抽查对象,结合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品油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依法履职。县局相关职能股室、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标对表,制定方案,精准施策,依法履职,认真整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按照《通知》规定时限上报本单位(部门)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清单,县局汇总审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品油质量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清单》连同缺报、漏报等情况一并报送包案县领导、市环保督察办。

  (二)加强指导,协作联动。县局相关职能股室、直属单位要加强与各市场监管所上下协作联动,建立整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顺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被商务部废止、商务部即将出台指导意见的监管形势,探索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新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执法信息和案件线索共享机制,齐抓共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三)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成品油质量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油品市场主体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不法经营者,为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戴庆春,手机:1800698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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