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风险防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防品种风险
根据省、市局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对十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二)严防区域风险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梳理排查本辖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四类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及小作坊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及小作坊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假冒名牌、掺杂掺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及小作坊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等风险。
(二)严防系统风险
对三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疫情期间及疫后可能存在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在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处置情况,严防使用变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过期食品出厂或经返工后出厂的风险。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详见附件2)。
3.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重点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对“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标签标识问题,要认真落实,查明确属于标签标识问题的,应督促企业更换不合格标签。
二、工作步骤
从 2020年5月21日起至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20年5月21日-6月14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并交县局存档达到100%。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0年6月15日-10月30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梳理出本辖区内企业及小作坊问题清单,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及小作坊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扎实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附件2);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辖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20年11月19日前汇总上报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食品股。
(二)促进持续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流于形式,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复查,并持续抓好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形成制度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联系人:邹道辉,联系电话:0598-8758367
附件:1.六类重点品种的风险排查
2.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