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科学技术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17:20 来源:明溪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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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明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明委发〔2020〕6号)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1〕13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二)县政府一事一议研究扶持的其他科技创新主体。

  二、补助标准

  获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应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数额=企业研发年度投入额×2%,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金额封顶为100万元。

  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财政预算为216万元,补助经费总额未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总额超出年度财政预算的,按相同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在2023年9月10日前向县科技局申报,填报《明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

  3.佐证材料:有研发支出科目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报告为佐证材料;无研发费用相关内容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账目等佐证材料;

  4.纸质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局科技管理股。(联系人:严武;联系电话:2813458,180****9190)

  (二)部门审核。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税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于9月30日前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第三方评估。10月30日前县科技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审批公示。依照报告,11月30日前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税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确定补助企业、项目及补助金额,报县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由县科技局将相关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协助通知辖区内企业,广泛进行宣传,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

  (二)企业有以下情形将不予补助:

  1.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新入规企业及规模以下企业无此项要求);

  2.企业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未实现增长的(新申报企业无此项要求);

  3.企业两年内严重失信的;

  4.企业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5.企业两年内有重大安全事故的;

  6.企业两年内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7.企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附件:1.明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报承诺书

  明溪县科学技术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统计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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