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及评审明溪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的通知

日期:2020-09-10 16:44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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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局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精神,上级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发展专项资金32万元。为规范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拟在2017-2019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确定8家作为补助对象,其中已经享受中央财政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助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要求获补助的示范场每家投入不低于6.7万元,补助标准每家示范场为4万元,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近三年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各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在2017、2018、2019三年被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范围内(附件1)指导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及推荐工作。
  二、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2);2.上年度(2019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原件、收支账目复印件;3.上年度(2019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生产档案及收获赋码情况;4.加分项目佐证材料;5.企业信用报告;6.营业执照、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0月9日,过期视为放弃。
  四、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等。
  五、评审原则
  申请材料收集完成后组织县经服站、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水技站、科教股等相关股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100分制对材料进行评审打分(附件3),按分数从高至低确定补助主体。1.财务效益满分40分,按照银行流水凭证农场收入由高到低打分且,级差3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级别并列名次不超过2家,由经服站负责评分;2.农产品安全40分,由水技站、动物卫生监督所、质监站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联合评分,级差3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级别并列名次不超过2家;3.农民素质提升10分,本项为加分项由科教股评分,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每项加分4分,总分不超过10分;4.综合评分10分,由总农艺师协同相关行业股站对材料完整性、平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5.一票否决项,年度期内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以及相关业务股站认为不宜补助的其他事项,由相关股站在公示期满前提出。
   
  附件:1.2017--2019年县级示范场名单
  2.明溪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明溪县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对象评审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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