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明溪县改造烤烟房用于烘干种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10 11:26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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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技站、种子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种子产业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解决制种户因不良气候造成种子烘干条件和技术难问题,提高制种户收益,保障种子生产和质量安全。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农〔2021〕13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中国稻种基地”建设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明农〔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种产业发展实际,在全县实施改造烤烟房用于烘干种子项目,推广应用烤烟房改造烘干种子技术,减少因不良气候引起种子质量下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研究,制定2022年明溪县改造烤烟房用于烘干种子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方案如下: 

  一、资金用途:用于补助改造烤烟房用于种子烘干所需的材料、工资及其主要部件等。 

  二、补贴对象及改造时间:补贴对象是在明溪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种子生产备案且需烤烟房改造用于种子烘干的种子生产企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制种农户。项目由种子企业(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统一投资帮助制种农户进行烤烟房改造的,种子企业(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应与使用受益农户签订承建、使用和管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统一烤烟房改造者的账户(要附收益制种户花名册)。改造时间限于2021年1月-2022年7月31日。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先建后补。改造的烤烟房(烤烟房的主体结构、供热系统、通风排湿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必须配套完善,且能正常运行使用),改造烤烟房投入资金1000元以上,改造后能正常运转用于烘干种子的,每座给予1000元补贴。 

  四、建设业主及申报备案程序:由各乡镇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制种户向所在乡镇农技站申请,乡镇农技站核准,核准同意后进行改造,改造结束后由明溪县种子站组织县、乡有关人员,经实地逐一核实验收。

  五、烤房改造标准:本着经济、适用、耐用原则,根据多地实践和多年改造经验,明溪县境内烘干种子烤烟房改造应最低达到以下标准:将现有烤烟房进行简单的改造,增加脚架,钢筋网架和一层防虫网,经改造后的烤烟房,能保证种子堆放于网架之上,通过烤房热风循环系统对种子进行烘干。烤房改造的具体规格及用材如下: 

  1.钢筋网架:焊制钢筋网架时钢筋疏密分布要适当合理,钢筋网格交叉处均需焊接牢固。 

  2.脚架:每个烤房改造需脚架4个以上,每个脚架长度与烤房深度相匹配,每间隔0.8-0.9米设1个脚架,脚架水平高度与烤烟房通风孔高度一致,整体结实牢固。  

  六、项目验收:由所在乡(镇)农技站负责验收,县种子站核查。各种业(种子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根据烤烟房改造完成使用情况,向所在乡(镇)农技站提出统一验收,同时提供烤烟房改造前后彩色图片及改造所需费用(1000元以上)的发票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 

  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核查后无误后,由乡(镇)农技站将经验收合格的补贴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和补贴金额。

  七、资金兑付:烤烟房改造经明溪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合格后,登记造册,改造使用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账号,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其社保卡(补助资金根据市局核实下拨农业农村局,到县农业农村局帐户后进行兑付)。 

  八、保障措施:项目由县种子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对象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农技站、各种业(专业合作社、经纪人)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按规定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对象、操作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改造烤烟房清单

    2.改造烤烟房申请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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