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明溪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05-07 16:34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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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印发2020年明溪县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在县域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含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
  二、补助标准
  2020年01月01日以来新增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按购置设备全额的30%给予补助(以税务发票开具时间、金额为准),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格式自拟),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等胶装成册,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简介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质材料;
  3.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设备照片和列入可追溯平台监管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见附件);
  5.项目企业出具《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
  6.2020年度项目集中受理2次,上半年截止2020年7月31日,下半年截止2020年11月30日。
  四、项目批复及资金拨付
  1.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实地核实后,对申报项目予以择优立项;
  2.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明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批复后,于1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3.项目申报具体事宜请联系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联系人:杨永平,联系电话:13806977580,邮箱:mxnycyg@126.com。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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