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明溪县财政局 关于促进农村电商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15:20 来源: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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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工信〔2020〕26号

县域各快递物流企业:

  为加快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村产品上行,降低快递物流成本,提升农村产品网销竞争力,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94号)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快递物流企业申报促进农村电商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由于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农村物流水平较为滞后,快递物流企业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成本居高不下,经营压力大。为进一步降低快递物流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快递物流通达率及覆盖率,更好地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研究,制定了《促进农村电商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资金申报对象

  申报的快递物流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的快递物流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明溪县登记注册的具有快递物流运营资质的国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民营快递物流企业。

  2、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的。

  三、资金申报项目及标准

  1、项目名称: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

  2、申报条件:快递乡村通达率达100%,村邮站点覆盖率达50%以上,已申报过项目补助的年份不予重复补助。

  3、补助标准: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按投资额给予50%的补助。

  4、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持有快递资质证明);(3)申报企业提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项目建设的相关投入情况表、资金使用明细等证明材料;(4)快递乡村通达率及村邮站覆盖率的证明材料;(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程序

  1、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验。对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县工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提交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3、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监督,获得补助的企业要严格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5、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时间

  1、本通知内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4月3日。

  2、各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明溪县支持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申请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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