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05 09:04 来源:盖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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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盖洋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盖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溪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自即日起在全镇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各村、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 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明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回头看”基础上,各村、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重点排查集镇本点、自然村、学校医院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乡镇排查”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全镇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其中,业主自查由各村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二) 开展“百日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全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 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任务。各部门、挂村工作队以村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村建站、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教育、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文旅、卫健、应急等岗位,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及时上报镇村建站,依法依规推进“ 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3.督导评估。2022年8月中旬,县级会逐镇、逐村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各村各部门要及时完成排查,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月初进行全镇范围督导,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成效。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各部门要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建房整治任务。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有安全隐患的,由村建站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组织相关教育、民宗等人员,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C、D 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 由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土地协管员和村干部,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 由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所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巡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属地村责任,发挥房长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运用城乡建管平台(农房管理平台)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属地村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村依托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部门网格员、协管员,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4.发挥社会监督。各村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派出所负责人、村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村主任、村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学校、民族宗教、民政、文旅、应急等分管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办公室主任由村建负责人兼任。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村委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对齐县领导小组部门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村按照县住建局发布的挂包企业联系名单动员企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存疑的安全隐患房屋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排查办,县排查办组织检测及鉴定机构再次复核确认,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四)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盖洋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盖洋镇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村、各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建立台账,制定隐患分类整治清单。各属地要加强与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根据职责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村建、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教育、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文旅、卫健、应急等岗位,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及时上报县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内容及范围

  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集镇本点自然村、学校医院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四无”“两改”、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加层改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排查整治要求

  按照“业主自查、村居排查、乡镇复核”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镇域内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及时归集更新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

  1.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餐馆、旅馆、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未能提供房屋质量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委托经过备案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多次违建、 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城监、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或属地,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 以及群测群防等措施。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属地要立即采取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的措施,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加固修缮、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排查整治结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排查表、鉴定报告等) 应由挂村工作队及时上传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 制定行动计划(620日前完成

  严格落实“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迅速开展工作,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 分类整治(815日前完成

  村各部门要从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3. 督导评估(825日前完成

  排查办将组织人员到各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各组成人员按《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 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属地村作为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百日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配合属地村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加强支撑保障。村按照县住建局发布的挂包企业联系名单动员企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对存疑的安全隐患房屋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上报县排查办,县排查办组织检测及鉴定机构再次复核确认,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 2

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盖洋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一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弦  镇人大主席

        黄正镇  镇党委副书记

          吴大勇  镇政府副镇长、盖洋派出所所长

          李建雄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肖建平  镇党政办主任

          肖庆生  镇民政办主任

          吕财香  镇财政所所长

          陈国林  镇安监站副站长

         沈  涛  盖洋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南华  盖洋司法所所长

         陈思利  盖洋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猷斌  盖洋农技站站长

         肖进强  盖洋林业站站长

         汤慈华  盖洋卫生院院长

         汤永松  盖洋中心小学校长

         张隆辉  盖洋供电所所长

          王  杰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黄淑珍  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钟尹涵  镇宣传办干事

          罗朝斌  盖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爵程  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邱炳华  湖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汤辉文  雷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邱水根  大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官永生  大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连六生  林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俞兴斌  画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金贝  桂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祖仪  葫芦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福健  杨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春生  温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敏华  衢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家廉  白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庆安  白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维民  湾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旗平  常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建斌  姜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丹  柳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对对策措施建议,办公室主任由李建雄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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