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08-23 15:16 来源:明溪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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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精神,2018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0.75万元上调为1.26万元,因此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人员补助标准应调整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216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9600元给予补助。(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96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8100元给予补助。(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81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7100元给予补助。现请你们对已下拨的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核对,并按照《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18〕13号)要求自筹解决其余资金。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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