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明溪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为实施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明溪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 0.4014公顷
2.征地范围:东 耕地 、
西 耕地 、
南 耕地 、
北 耕地 。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21202300017号)。
3.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盖洋镇盖洋村、瀚仙镇石珩村、胡坊镇胡坊村、沙溪乡沙溪村、夏阳乡夏阳村、夏坊乡夏坊村、枫溪乡枫溪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明溪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 2023年12月 14 日至 2023 年12月 28 日由盖洋镇、瀚仙镇、胡坊镇、沙溪乡、夏阳乡、夏坊乡、枫溪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征收及相关协议由明溪县盖洋镇、瀚仙镇、胡坊镇、沙溪乡、夏阳乡、夏坊乡、枫溪乡人民政府负责签订。
我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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