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明溪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68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明溪县王桥生态观鸟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征收土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5.2062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城关乡王桥村、雪峰镇城西村。
四、征收单位及面积: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水田0.2614公顷、园地2.6448公顷、林地1.1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6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41公顷,雪峰镇城西村林地0.02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06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以及《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政〔2023〕6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201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异议反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80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公告的执行。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