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明溪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4〕43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公共管廊架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面积:征收集体土地4.0440公顷。
三、征收土地位置:瀚仙镇石珩村、大焦村。
四、征收单位及面积: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农用地2.1244公顷(其中耕地0.2081公顷)、大焦村农用地1.9196公顷(其中耕地0.045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0440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明政〔2023〕6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异议反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80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公告的执行。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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