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日期:2023-08-08 20:26 来源:明溪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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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社险中心〔2019〕4号)第三条: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坚持以大数据共享比对和远程自助认证为主、现场核实为辅,社会化管理服务兜底的工作机制,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认证服务,努力实现“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目标。第四条:资格认证方式包含信息共享比对认证、自助认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认证、合作金融机构柜面认证、上门认证、异地(跨省)居住人员协助认证、境外居住人员认证、社保经办窗口认证和承诺认证等方式。第六条认证周期是指待遇领取人连续认证两次的时间间隔,每个认证周期不超过12个月,每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待遇领取人首次领取待遇后次年同期作为其第一个认证周期起始时间。第七条待遇领取人认证周期实行个性化动态递延管理,待遇领取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设为下一个认证周期的起始时间,将起始时间加上个性化认证周期设为认证截止时间。认证周期内待遇领取人每更新一次认证记录,更新时间自动转为下一个认证周期起始时间,认证截止时间自动延递。

  第一步:下载打开“中国领事”APP

  第二步:注册、完成实名制

  第三步:进入“养老金资格(海外居住人员审核)”功能模块

  第四步:阅读“养老资格认证声明”

  第五步:填写业务“申请表”

  第六步:申请业务确认(提交确认后,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认证)

  联系电话:0598-286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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