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行为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2-03-23 09:18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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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2、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3、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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