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凤英等6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日期:2021-04-30 15:38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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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10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6〕12号)及《中共明溪县委、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发〔2017〕5 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聘请李凤英等6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李凤英  中共明溪县委政法委公职律师

许新坚  明溪县税务局公职律师

冯安   明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乐桂华  明溪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

叶诚   福建联合信实(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阙勇刚  福建归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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