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民政局2020年度省级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日期:2021-07-26 11:10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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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级下达明溪县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1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8.1万元,专项用于民政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8号)和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及《明溪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明溪县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具体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使彩票公益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使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我局于2020年6月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共同拟订了《明溪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上,我县严格按照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检查、究责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禁挪用、严格检查、严格落实的工作措施,确保专款专用;福彩公益金使用坚持做到“投资方向明确、资金数额准确、程序公开透明”。每笔款项严格遵守“不拖、不挪、不占、不变”,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我县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确保福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020年来,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按上级文件下达的具体项目和资金数量进行安排,不挤占挪用,不扩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无滞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民政事务管理等社会公益项目。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收入79.1万元,截止2020年底已使用77.96万元,结余1.14万元,截至目前已使用78.44万元,结余0.66万元,具体如下: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收入1万元,截至目前支出1万元,结余0万元,具体如下:

  1.孤儿助学项目:拨入中央补助资金0万元,支出1万元,结余0万元。

  (二)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收入78.1万元,截至目前支出77.44万元,结余0.66万元,具体如下:

  1.农村幸福院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17万元,用于补助全市1个农村幸福院建设,支出17万元,无结余。

  2.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补助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6万元,支出6万元,无结余。

  3.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支出10万元,无结余

  4.养老及救助工作专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26.1万元,用于购买乡镇养老及救助服务协理员经费,全部支出,无结余。

  5.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补助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6万元,支出6万元,无结余。

  6.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2万元,支出1.4万元,结余0.66万元,结余资金用于下一年度完全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的发放。

  7.适老化改造补助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4万元,支出4万元,无结余。

  8.百岁老人慰问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1.9万元,支出1.9万元,无结余。

  9.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16.67万元,支出16.67万元,无结余。

  10.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项目:拨入省级补助资金-5.57万元,支出-5.57万元,无结余。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资金配套难度大。由于我市各县经济基础薄弱,地方财政非常紧张,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阻碍了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配套,制约了公益事业规范化发展。为落实民生政策,促进各项公益事业更好地普惠广大群众,建议上级加大对我市福彩公益金投入,使公益设施功能更齐全、配套更完善、效果更明显。

  (二)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缺乏保障机制。有关社会福利项目的设施建设虽已基本完成,但是由于缺乏管护资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还需要群策群力,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后续的维护管理。

  (三)社会救助力度仍需加强。受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灾害影响及疾病的困扰,弱势群体总量存在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为最大限度减少弱势群体总量,实现和谐共处、共同富裕,宜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予以弱势群体更多关注,发挥社会救助的重要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改措施

  (一)强化项目监督。跟踪项目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项目任务,对已完工项目抓紧验收拨付资金。

  (二)加强资金监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付项目资金额度,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确实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确保所有项目资金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三)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要求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政(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告,确保各项目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明溪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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