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养老专项规划说明书公示

日期:2019-02-27 09:15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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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范围

  二、规划期限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四、规划目标

  五、需求分析

  六、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八、城区养老机构选址规划

  九、近期建设规划

  十、规划实施措施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与明溪县辖区范围一致,分为整个县域和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范围:明溪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4镇5乡,分别为雪峰镇、盖洋镇、胡坊镇、瀚仙镇、城关乡、沙溪乡、夏阳乡、枫溪乡、夏坊乡,县人民政府驻雪峰镇,县域总用地面积约为1704平方公里。县域层面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规模和标准。

  城区范围:东至瀚仙镇、雪峰农场,西至五里桥,南至大坪头、日月溪水库,北至滴水岩景区,城区规划面积约为36.8平方公里。城区层面为本规划重点,主要落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标准和选址建议等。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一致,为2018-2030年。其中: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1~2030年。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闽委发〔2017〕17 号、闽政办〔2017〕67 号、闽政办〔2017〕68 号、明政办〔2018〕95号、明委发〔2017〕12号等文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活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紧紧围绕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明溪的要求,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适应需求

  2、科学预测,规模合理

  3、适度近期,着眼远期

  4、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5、四圈合一,相互融合

  6、增存并举,集约发展

  7、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四、规划目标

  以承接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具有明溪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

  近期(2020年)以保障补缺型建设为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35张/千名老人,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25床/千名老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80%以上。

  远期(2030年)以提质增效型建设为主,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40张/千名老人,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达到30床/千名老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80%以上。养老服务设施以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化运营形式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福利型老人供养服务。

  五、需求分析

  (一)县域老年人口与养老床位需求预测

  根据增长率法、总体规划法、依据现状人口等三种方法,预测明溪县域规划老年人口总量,2020年为2.24万人,2030年为3.17万人。

  根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县域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784张,2030年为1268张。

  根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县域机构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560张,2030年为951张。

  根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区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县域社区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224张,2030年为317张。

  (二)城区老年人口与养老床位需求预测

  根据人口比例法、总体规划法等两种方法,预测城区老年人口,2020年为1.01万人,2030年为1.89万人。

  根据明溪县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城区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354床,2030年为756张。

  根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城区机构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253张,2030年为567张。

  (三)乡镇老年人口与养老床位需求预测

  本次规划根据现状人口,以2017年47岁、57岁以上人口为基数,结合2013-2017年明溪县每年老年人口死亡人数,取2018-2020年每年老年人口死亡人数为400人,2021-2030年每年老年人口死亡人数为1000人;随着明溪县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近期考虑10%-20%乡镇老年人口迁入城区,远期考虑25%-50%乡镇老年人口迁入城区。预测2020年各乡镇老年人口总数为1.23万人,2030年各乡镇老年人口总数为1.28万人。

  根据明溪县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县各乡镇总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431床,2030年为512张。

  根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预测,明溪县各乡镇机构养老床位需求,2020年为308张,2030年为384张。

  六、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一)县域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0年,保障补缺与提质增效建设相结合,形成健全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设施空间格局。共规划养老服务设施108处,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9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9处;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492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1000张,社区养老床位数492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约47张。

  (二)县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规划目标

  县、街道(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实现100%全覆盖;县城有1所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医养融合型养护院;各乡镇通过整合现有敬老院资源改扩建或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达到30张/千名老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80%以上。

  2、选址原则

  1、邻近医疗卫生设施

  2、结合公共交通设施

  3、临近公园绿地

  4、临近生活配套设施

  5、临近大型居住区

  6、远离邻避设施

  3、规划布局

  根据所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对照现有各养老机构的规模和床位数,并根据预测的老年人口与养老床位数,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确定保留1处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提供床位数300张;规划新建1处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城南老年公寓,提供床位数300张;保留夏坊乡和沙溪乡敬老院,提供床位数80张;扩建瀚仙镇、胡坊镇、盖洋镇、夏阳乡敬老院,提供床位数280张;新建枫溪乡敬老院,提供床位数40张;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合计提供床位数为1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860张,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86%。县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达到6.09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44平方米。   

  6-1 县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用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其中

  备注

  护理型床位数(张)

  非护理型床位数(张)

  1

  城区

  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

  县级

  1.99

  14530

  300

  300

  0

  现状保留

  2

  城南

  老年公寓

  县级

  2.10

  15000

  300

  240

  60

  规划新建

  3

  瀚仙镇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0.30

  2100

  60

  48

  12

  规划扩建

  4

  胡坊镇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0.35

  2450

  70

  56

  14

  规划扩建

  5

  盖洋镇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0.45

  3150

  90

  72

  18

  规划扩建

  6

  夏坊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0.20

  720

  40

  32

  8

  现状保留

  7

  枫溪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0.20

  1400

  40

  32

  8

  规划新建

  8

  沙溪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0.20

  610

  40

  32

  8

  现状保留

  9

  夏阳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

  0.30

  2100

  60

  48

  12

  规划扩建

  合计

   

  6.09

  42410

  1000

  860

  140

   

  (三)县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规划目标
  到203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城区和所有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达到10张/千名老人。
  (二)选址原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2、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3、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三)规划布局
  至2030年,城市社区实现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9处。社区养老床位数达到492张。
  本规划仅根据现状社区、行政村情况进行总数引导,由于社区为动态管理单元、行政村存在撤并等情况,具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应具体根据社区、行政村实际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街道(乡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根据《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的规定,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需独立用地设置。结合县域功能分区及行政区划,规划各街道(乡镇)1-2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现状已建成的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予以保留并提升;规划新建9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计提供床位数140张。

  6-2县域街道(乡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所属街道

  (乡镇)

  项目名称

  实施建议

  建筑面积

  (㎡)

  床位数

  (张)

  备注

  1

城区

 城北片区

  城北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一类标准规划新建

  1600

  20

  规划

  新建

  2

  城南片区

  城南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一类标准规划新建

  1600

  20

  规划

  新建

  3

  新城片区

  大焦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二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规划

  新建

  4

  瀚仙镇

  瀚仙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750

  10

  规划

  新建

  5

  胡坊镇

  胡坊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二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规划

  新建

  6

  盖洋镇

  盖洋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二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规划

  新建

  7

  夏坊乡

  夏坊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750

  10

  规划

  新建

  8

  枫溪乡

  枫溪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现状提升

  1752

  10

  现状

  保留

  9

  沙溪乡

  沙溪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二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规划

  新建

  10

  夏阳乡

  夏阳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750

  10

  规划

  新建

  合计

   

  11542

  140

   

  2、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明溪县辖4个镇、5个乡,县人民政府驻雪峰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社区和村均按社区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他乡镇有设社区居委会的社区也按社区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级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建制村)不再设置农村幸福院;部分有飞地的建制村,在飞地范围内降低标准建设1处农村幸福院。根据以上原则,本规划共规划89处社区(村)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1处,农村幸福院78处。现状保留44个,扩建8个,规划新建3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乡院合计提供床位数352张。

  (四)县域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文体娱乐型

  本规划养老配套服务设施按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三个层级进行规划。由于现状老年大学和县老年活动中心设施陈旧,缺乏活动场地,本次规划另行择址新建1处县级老年大学和1处县级老年活动中心;结合社区照料中心规划10处街道(乡镇)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学校;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规划89处社区(村)级老年活动站。

  2、服务医护型

  本次规划按照医养结合的大趋势,建议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同时有条件的、规模大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医务室或者是护理站;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3、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

  养老服务设施信息系统包括养老服务行政管理系统、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两部分。建设按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标准建设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信息服务网络。

  (五)“医养结合”发展引导

  1、“以医带养”模式

  2、“以养带医”模式

  3、“医养联合”模式

  4、“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模式

  (六)规划校核

  至2030年,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1000张,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床位数492张,合计全社会养老床位数1492张,则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7张,满足规划远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目标。其中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2张,满足规划远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县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达到6.09公顷,人均用地面积0.44平方米,满足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

  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一)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明溪城区共规划2处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其中1处为现状保留,为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提供床位数300张;规划新建1处,为城南老年公寓,提供床位数300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合计提供床位数为6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位540张,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90%。

  8-1-2 城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用地面积(公顷)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其中

  备注

  护理型床位数(张)

  非护理型床位数(张)

  1

  城区

  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

  县级

  1.99

  14530

  300

  300

  0

  现状保留

  2

  城南

  老年公寓

  县级

  2.10

  15000

  300

  240

  60

  规划新建

  合计

   

  4.09

  29530

  600

  540

  60

   

  (二)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1、街道(乡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根据《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的规定,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需独立用地设置。结合城区功能分区及县域行政区划,规划各街道(乡镇)1-2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区现状没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新建3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合计提供床位数为55张。

  2、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社区不再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原则,城区范围内规划11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5处农村幸福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计提供床位数为106张。

  (三)规划校核

  至2030年,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600张,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床位数161张,合计全社会养老床位数761张,则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满足规划远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的目标。其中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2张,满足规划远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

  八、城区养老机构选址规划

  (一)筛选原则

  在养老机构空间布局指引下,对地块的城市规划、现状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具体筛选原则如下:

  1、基本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征地拆迁成本较低

  3、不属于新出让或新划拨的用地

  (二)选址规划

  本次规划明溪城区远期新增地块1宗,净用地面积约2.10公顷,新增养老机构床位300床。 

  城南老年公寓规划选址于城南片区南部、534国道北侧;

  用地现状为农林用地。明溪总规规划为公园绿地、水域及农林用地。该项目选址用地上没有已经出让或划拨的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2.10公顷,按床均用地70㎡/床可设置300床。

  九、近期建设规划

  为高效、有计划的建设完善明溪县养老设施服务体系,制定近期规划建设发展规划。近期规划为2018—2020年。近期规划建设项目选择的标准主要为用地相对容易落实、周边设施需求缺口较大等均衡布置原则,完善设施系统。

  (一)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至2020年,共规划养老服务设施81处,其中机构养老服务设施8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73处;养老床位数量达到970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580张,社区养老床位数39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约43张。

  (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至2020年,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共8处,均为现状保留,总床位数达到5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位524张,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90%。

  9-1 县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建筑面积(㎡)

  床位数(张)

  其中

  备注

  护理型床位数(张)

  非护理型床位数(张)

  1

  城区

  明溪县社会福利中心(养护院)

  县级

  14530

  300

  300

  0

  保留

  2

  瀚仙镇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709

  40

  32

  8

  保留

  3

  胡坊镇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600

  40

  32

  8

  保留

  4

  盖洋镇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659

  40

  32

  8

  保留

  5

  夏坊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730

  40

  32

  8

  保留

  6

  枫溪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702

  40

  32

  8

  保留

  7

  沙溪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级

  610

  40

  32

  8

  保留

  8

  夏阳乡敬老院

  街道(乡镇)

  720

  40

  32

  8

  保留

  合计

   

  19260

  580

  524

  56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至2020年,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73处,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处,提供床位数125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9处,农村幸福院55处,提供床位数265张;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近期总床位数达到390张。
  街道(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覆盖72%以上城市社区和行政村。

  9-2县域街道(乡镇)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近期建设规划一览表

序号

  所属街道

  (乡镇)

  项目名称

  实施建议

  建筑面积

  (㎡)

  床位数

  (张)

  备注

  1

  城区

  城北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一类标准规划新建

  1600

  20

  近期

  2

  城南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一类标准规划新建

  1600

  20

  近期

  3

  瀚仙镇

  瀚仙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750

  10

  近期

  4

  胡坊镇

  胡坊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二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近期

  5

  盖洋镇

  盖洋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二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近期

  6

  夏坊乡

  夏坊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750

  10

  近期

  7

  枫溪乡

  枫溪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现状提升

  1752

  10

  保留

  8

  沙溪乡

  沙溪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1085

  15

  近期

  9

  夏阳乡

  夏阳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按照料中心三类标准规划新建

  750

  10

  近期

  合计

   

  10457

  125

   

  (四)规划校核

  1、县域规划养老床位校核

  至2020年,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580张,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床位数390张,合计全社会养老床位数970张,则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3张,满足规划近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的目标。

  2、城区规划养老床位校核

  至2020年,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300张,规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床位数128张,合计全社会养老床位数428张,则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2张,满足规划近期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的目标。

  十、规划实施措施

  (一)政策保障

  1、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本次规划内容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3、建立数据库和弹性预留机制

  4、建立增补和退出机制

  5、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6、建立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机制

  (二)规划执行

  1、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县民政局发放养老许可的初步依据,具体项目在申报时应提交其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方能发放许可证。在审核的过程中应结合项目的总平面方案最终确定其用地边界和床位数。

  2、滚动编制规划本规划的内容分为近期计划和远期计划。后续年度需对前一年度的规划实施进行评估,总结存在问题,根据问题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滚动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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